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8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93904號函辦理。
二、不當照片於網路及媒體傳播非法散布,不僅造成被害人家屬二次傷害,更造成社會恐慌,且恐涉及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之1、第94條、第69條第3項及第89條等;另於網路散布不當內容之行為,亦可能觸犯旨揭法律規定,切勿因一時好奇心,進而觸犯相關法令而受罰。
比賽日期:108年4月2日 今年的國際小學生電腦創意寫作競賽的日期, 剛好遇到本校六年級學生畢業旅行, 因此六年級的學生就無緣參加比賽, 對於去年得到國際金獎的陳希同學來說,實在可惜! 今年本校的參賽選手以五年級學生為主。 感謝黃秀精老師連續五週利用星期五午休時間的...